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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在航道保护范围内建设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取得相应部门的审核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防洪影响评价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核。
航标方案配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内河航标管理办法》,内河航标的配布按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的规定执行。航标配布类别应根据航道条件及航运需要,通过技术论证。
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可行性研究报告
行性研究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的科学论证,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以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交通影响评价
交通影响分析是保证项目开发建设不导致开发对象周边交通服务水平下降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土地超强开发的规划控制措施。分为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